行政函釋查詢內容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資 1字第 1000125642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行政院公報 第 17 卷 79 期 12561 頁
相關法條:
  • 工會法 第 4 條(民國 99 年 06 月 23 日版)
要  旨:
依據工會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訂定「工會法第四條第二項國防部所
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之範圍」
主    旨:訂定「工會法第四條第二項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範圍」,並
          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一日生效。
依    據:工會法第四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工會法第四條第二項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之範圍如下:
          一、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
          二、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 202  廠
          三、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 203  廠
          四、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 204  廠
          五、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 205  廠
          六、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 401  廠
          七、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 402  廠
          八、軍備局規格鑑測中心
          九、陸軍航空飛機保修廠
          十、陸軍司令部保修指揮部航空基地勤務廠
          十一、陸軍司令部保修指揮部飛彈光電基地勤務廠
          十二、海軍司令部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
          十三、海軍司令部馬公後勤支援指揮部
          十四、海軍司令部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
          十五、海軍司令部基隆後勤支援指揮部
          十六、海軍司令部戰鬥系統工廠
          十七、海軍司令部造船發展中心
          十八、空軍修護中隊
          十九、空軍司令部第一後勤指揮部
          二十、空軍司令部第三後勤指揮部
          二十一、聯合後勤司令部彈藥整修所
          二十二、聯合後勤司令部聯合保修廠
          二十三、聯合後勤司令部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二十四、聯合後勤司令部汽車基地勤務廠
          二十五、聯合後勤司令部通信電子器材基地勤務廠

編  註:

1.本筆資料,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100  年 4  月 29 日勞資 1  字
  第 1000125642 號公告、國防部民國 100  年 4  月 29 日國制研審字
  第 1000000404 號公告,會銜發布。
2.本筆資料,依據國防部民國 102  年 9  月 25 日國規委會字第 10200
  00647 號公告,修正。
3.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102  年 9  月 25 日勞資 1
  字第 1020126752 號公告,修正。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