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核定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全文內容:核定左列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一) 中央銀行首長隨扈。 (二) 立法院院長、副院長辦公室之技工、工友。 (三) 外交部協助接待外賓之技工、工友。 (四) 考選部闈內工作之技工、工友。 (五) 法務部相驗車駕駛。
1.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6 年 6 月 23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6 0130998 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