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廣告業客務企劃人員等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主 旨:核定下列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一 廣告業客務企劃人員 二 建築師事務所之個案經理人員、建築規劃設計人員、工地監造人員。
1.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3 0132588 號公告,廢止廣告業客務企劃人員、建築師事務所之個案經理 人員及建築規劃設計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