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營造業專業規劃設計人員、工地監造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 一之工作者
主 旨:核定營造業專業規劃設計人員、工地監造人員自本 (九十) 年五月十五日 起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請查照。 說 明:一 依臺灣區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八十九年八月三日台營區 (八九) 榮 企字第○三六○號函及本會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辦 理。 二 因營造業專業規劃設計人員、工地監造人員依其工作特性係勞動基準 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一款所稱之責任制專業人員,確有放寬其工時限 制及彈性安排休假之需要,故核定該等人員為該條所稱之工作者。請 當地主管機關於核備該等人員之勞動契約時,考量該約定是否顧及勞 工健康、福祉及其他相關權益等,並於核備後副知本會。
1.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3 0132588 號公告,廢止營造業專業規劃設計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