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訂定「限制人力仲介業將當事人個人資料國際傳輸至大陸地區 」,並自即日生效
主 旨:訂定「限制人力仲介業將當事人個人資料國際傳輸至大陸地區」,並自即 日生效。 依 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 公告事項:一、衡酌大陸地區之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律及法令規範尚未完備,人力仲 介業以國際傳輸為蒐集、處理或利用當事人個人資料時,應考量接受 國或地區對個人資料之保護具備完善之法規,爰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之授權,限制人力仲介業將當事人個人資料國際 傳輸至大陸地區。 二、所稱人力仲介業,指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 法第二條所定,依就業服務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經許可設立之私立就業 服務機構,及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經許可 設立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