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之計畫主辦人員、工程規劃設計人員、監造人 員自本 (九十) 年八月一日起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主 旨:核定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之計畫主辦人員、工程規劃設計人員、監造人 員自本 (九十) 年八月一日起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請 查照。 說 明:一 依據貴會九十年三月二十一日 (九○) 技協字第○一一號函及九十年 六月十九日本會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因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之計畫主辦人員、工程規劃設計人員、監造 人員依其工作特性屬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所稱之監督、管理人 員、責任制專業人員及監視性、間歇性工作。確有放寬工時限制及彈 性安排休假之需要,故核定該等人員為該條所稱之工作者。請當地主 管機關於核備該等人員之勞動契約時,考量該約定是否顧及勞工健康 、福祉及其他相關權益等。
1.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3 0132588 號公告,廢止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之計畫主辦人員、工程規 劃設計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