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查詢內容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臺 85 勞安 3字第 107981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04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相關法條:
  • 勞工保險條例 第 2 條(民國 84 年 02 月 28 日版)
  •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第 4、18 條(民國 80 年 06 月 05 日版)
要  旨:
被保險人以宿舍為日常居住處所,因星期例假或國定假日下班後直接回家
,或假日結束後重返公司上班,於必經途中發生事故,應屬職業災害
全文內容:一、貴公司八十五年三月四日電人字第八五○三一○一○四號函悉。
          二、被保險人如登記住宿公司宿舍,並以宿舍為日常居住處所,因星期例
              假或國定假日下班後直接回家,或假日結束後重返公司上班,於必經
              途中發生事故,如係在適當時間內以適當交通方法且無違反重大交通
              法令者,應屬職業災害。
          三、復請查照。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