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適用對象 工作申請書表」,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全文內容:訂定「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適用對象 工作申請書表」,並自即日生效。 附「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適用對象工 作申請書表」
1.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9 年 8 月 12 日勞動條 2 字第 109 0130728 號令,修正「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 審查辦法適用對象工作申請書表」,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