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查詢內容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7)台勞動三字第 02284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06 月 18 日
資料來源:
臺灣省政府公報 87 年秋字第 72 期 6 頁
勞工退休法規及解釋令彙編(88年6月版)第 92 頁
相關法條:
  • 勞動基準法 第 84-2 條(民國 87 年 05 月 13 日版)
要  旨:
關於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疑義
主    旨:關於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疑義一
          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  復貴署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八七) 環署秘字第○○三四一六九號
              函。
          二  查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所
              稱勞工,乃適用該法之勞工,包括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之勞工在內
              ;所稱工作年資,係溯及適用該法之前,雇主及勞工若訂有數個勞動
              契約;其前後契約均未間斷,勞工連續工作,僅契約更換而已,則工
              作年資自最初受僱之日開始起算;前後契約若有間斷,則工作年資自
              間斷後所成立之契約開始之日起算。但勞雇雙方若有合併計算之約定
              者,從其約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