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委員會所購置之交通車不得申領牌照
全文內容:依據交通部七十九年二月五日交路 (79) 字第○○二八四七號函釋:事業 單位職工福利委員會如需交通車以供員工上下班使用,應由事業單位依道 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六條規定以公司、行號名義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自用 大客車牌照,或向遊覽車客運業包租交通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