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查詢內容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8)台勞資二字第 0038341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8 年 08 月 26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相關法條:
  • 勞動基準法 第 11、13、16、17 條(民國 87 年 05 月 13 日版)
要  旨:
有關雇主終止按件計酬勞工勞動契約之資遣費給付及預告期間疑義
主    旨:有關雇主終止按件計酬勞工勞動契約之資遣費給付及預告期間疑義,復如
          說明二,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院八十八年八月十三日高敬刑顥88易2698字第30170
              號函。
          二、按件計酬係勞工提供勞務獲致工資之計算方式,並不因此影響其勞動
              法令應享有之權益。是以,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
              書規定之情事終止勞工勞動契約,應依同法第十六條預告期間規定預
              告暨第十七條規定發給資遣費。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7 年 1  月 21 日勞資 2  字
  第 0970125033 號令,不再援引適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