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查詢內容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90)台勞動三字第 0024722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6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相關法條:
    <li>勞動基準法 第 59、79 條(民國 89 年 07 月 19 日版)</li> <li>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33 條(民國 86 年 06 月 12 日版)</li>
要  旨: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給付期間規定,係就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第
4 款雇主給付義務為詳細規定,如雇主逾期未予給付,已屬違反前述第
59  條規定,應依勞動基準法第 79 條規定處以罰鍰
主    旨:關於違反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職業災害補償疑義案,復請
          查照。
說    明:一、復貴府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九十府勞動字第一三四八八五號函。
          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給付期間之規定,係就該法第五十九
              條第四款雇主給付義務為詳細規定。雇主逾期未予給付,已屬違反第
              五十九條規定,應依第七十九條規定處以罰鍰。
正    本:臺中縣政府
副    本:本會勞動條件處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