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辦理「飛 Young 計畫」之行政委託就業服務、促進就業事項、單位 及委託期間
主 旨:公告本中心辦理「飛 Young 計畫」之行政委託就業服務、促進就業事項 及單位,委託期間自 96 年 5 月 24 日至 97 年 1 月 24 日止。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及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之 1。 公告事項:一、行政委託辦理就業服務及促進就業事項如下: (一)對十四歲至十九歲高中(職)以下(不含高中職畢業者)學業成就 較低且無升學意願之弱勢青少年,辦理職業興趣探索,協助其探索 並規劃職涯方向,加強就業前之各項知能準備,以提升其就業能力 及機會。 (二)辦理工作體驗,依評估結果及其職業興趣與意願,安排至合作事業 單位或團體進行工作體驗,核發工作體驗津貼及事業單位管理津貼 等。 (三)辦理職涯輔導、職場訪視等就業準備課程及活動。 二、受託單位:社團法人教育及兒童青少年發展協會(地址:臺南市中西 區保安路 201-1 號 2 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