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查詢內容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
發文字號:
南業二字第 0960008281A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3 卷 120 期 19196 頁
相關法條:
  • 就業服務法 第 33 條(民國 96 年 05 月 23 日版)
要  旨:
公告辦理「飛 Young  計畫」之行政委託就業服務、促進就業事項、單位
及委託期間
主  旨:公告本中心辦理「飛 Young  計畫」之行政委託就業服務、促進就業事項
          及單位,委託期間自 96 年 5  月 24 日至 97 年 1  月 24 日止。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及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之 1。
公告事項:一、行政委託辦理就業服務及促進就業事項如下:
          (一)對十四歲至十九歲高中(職)以下(不含高中職畢業者)學業成就
                較低且無升學意願之弱勢青少年,辦理職業興趣探索,協助其探索
                並規劃職涯方向,加強就業前之各項知能準備,以提升其就業能力
                及機會。
          (二)辦理工作體驗,依評估結果及其職業興趣與意願,安排至合作事業
                單位或團體進行工作體驗,核發工作體驗津貼及事業單位管理津貼
                等。
          (三)辦理職涯輔導、職場訪視等就業準備課程及活動。
          二、受託單位:社團法人教育及兒童青少年發展協會(地址:臺南市中西
              區保安路 201-1  號 2  樓)。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