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查詢內容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0)台勞資一字第 23107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0 年 09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勞工組織法規及解釋彙編(83年6月版)第 224 頁
相關法條:
  • 工會法 第 35 條(民國 64 年 05 月 21 日版)
要  旨:
有關主管機關或上級工會舉辦之勞工教育或講習訓練等,邀請產業工會幹
部參加,是否屬於工會法第卅五條所稱之「會務」,其公假時數應否列入
每人每月不得超過五十小時計算乙案
全文內容:有關主管機關或上級工會舉辦之勞工教育或講習訓練等,邀請產業工會幹
          部參加,是否屬於工會法第卅五條所稱之「會務」,其公假時數應否列入
          每人每月不得超過五十小時計算乙案,工會幹部參加主管機關或上級工會
          舉辦之勞工教育或講習訓練之公假,仍應受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時
          數限制;惟遇特殊情形時,得由勞資雙方協商或於締結協約中訂定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