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常務理事因辦理會務得請公假,究係指每天得以半 日或全日辦理會務抑或有會務需處理時方請公假疑義乙案
全文內容:工會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常務理事因辦理會務得請公假,究係指每天得以半 日或全日辦理會務抑或有會務需處理時方請公假疑義乙案,查工會法第三 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其意係謂常務理事辦理會務實際所需時間為半日或全 日而言。非指不問會務之繁簡,每日均可請公假半日或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