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查詢內容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福一字第 094001420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04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職工福利法令彙編(100年4月版)第 48 頁 
相關法條:
  • 職工福利金條例 第 2 條(民國 92 年 01 月 29 日版)
要  旨:
依據企業併購法第 30 條、公司與他公司進行股份轉換而新設公司,該新
設公司就轉換股份之資本額度內,不適用職工福利金條例第 2  條規定
全文內容:查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條第六項規定「……公司依前開規定與他公司進行
          股份轉換而新設公司者,該新設公司就轉換股份之資本額度內,得不適用
          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本案貴公司分割新設公司
          ,如確依前開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自無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
          一款之適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