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中華民國指甲彩繪美容職業工會聯合會申請「指甲彩繪」初級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結果
主 旨:公告中華民國指甲彩繪美容職業工會聯合會申請「指甲彩繪」初級技能職 類測驗能力認證結果。 依 據:一、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之 1。 二、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6 款。 公告事項:一、認證結果:合格。 二、經認證單位記載事項如下: (一)單位:中華民國指甲彩繪美容職業工會聯合會。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建興街 18 號。 (三)負責人或代表人:紀皖珍。 (四)職類:指甲彩繪。 (五)等級:初級。 (六)效期:自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8 日至 116 年 3 月 7 日 止。 (七)學科測驗場地地址: 1.新北場地:新北市新莊區建興街 28 號 2 樓。 2.臺中場地:臺中市西區忠明南路 42 號 4 樓。 3.高雄場地: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 109 號 7 樓之 2。 (八)學科測驗崗位數: 1.新北場地:24。 2.臺中場地:24。 3.高雄場地:24。 (九)術科測驗場地地址: 1.新北場地:新北市新莊區建興街 28 號 2 樓。 2.臺中場地:臺中市西區忠明南路 42 號 4 樓。 3.高雄場地: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 109 號 7 樓之 2。 (十)術科測驗崗位數: 1.新北場地:24。 2.臺中場地:24。 3.高雄場地: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