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因應 0403 花蓮震災延長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 款暫緩繳付本息及展延貸款期限申請,自公告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2 日止
主 旨:公告因應 0403 花蓮震災,延長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暫緩繳付貸款本 息期間及展延貸款期限。 依 據:「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第 2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所定貸款人所營事業位於花蓮縣,其事 業營運受 0403 花蓮震災影響,得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下列申請: (一)暫緩繳付貸款本息最長一年。 (二)展延貸款還款期限最長一年。 二、受理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2 日止。 三、依第 1 點規定提出申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受災證明。 (二)貸款人因災害致傷病之證明。 (三)貸款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因災害致重傷或死亡之 證明。 (四)其他本署規定之文件。 四、本公告未規定事項,依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