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查詢內容
發文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發文字號:
發創字第 113500118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30 卷 68 期
相關法條:
  • 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第 26 條(民國 109 年 04 月 23 日)
要  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因應 0403 花蓮震災延長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
款暫緩繳付本息及展延貸款期限申請,自公告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2
日止
主    旨:公告因應 0403 花蓮震災,延長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暫緩繳付貸款本
          息期間及展延貸款期限。
依    據:「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第 2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所定貸款人所營事業位於花蓮縣,其事
              業營運受 0403 花蓮震災影響,得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下列申請:
          (一)暫緩繳付貸款本息最長一年。
          (二)展延貸款還款期限最長一年。
          二、受理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2  日止。
          三、依第 1  點規定提出申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受災證明。
          (二)貸款人因災害致傷病之證明。
          (三)貸款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因災害致重傷或死亡之
                證明。
          (四)其他本署規定之文件。
          四、本公告未規定事項,依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