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第 3 項所稱「事變及突發事件」疑義
全文內容:查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及第四十條所稱之事變,係泛指因人為外 力(非天變地異之自然界變動)造成社會或經濟運作動盪之一切重大事件 ,如戰爭、內亂、暴亂、金融風暴及重大傳染病即是;所稱突發事件,應 視事件發生當時狀況判斷是否為事前無法預知、非屬循環性,及該事件是 否需緊急處理而定。所詢各項演訓及裝備搶(維)修等任務是否符合勞動 基準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所稱之「事變及突發事件」疑義,應視是否符合 前開規定而定。 副 本:本會勞動條件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