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重申「重大傳染病」屬勞動基準法所稱「事變」,政府機關為因應中央流
行疫情指揮中心一級開設進行防疫工作,如有使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延長
工時或假日出勤之必要,得依同法第 32 條第 4 項及第 40 條規定辦理
,請查照。
說 明:檢附本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7 年 4 月 15 日(87)勞動二字第
013133 號書函影本 1 份供參。
正 本:行政院各部會、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科技
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
管理處
副 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