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查詢內容
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發管字第 10605097161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3 卷 87 期 22905 頁
相關法條:
  • 就業服務法 第 46 條(民國 105 年 11 月 03 日版)
要  旨:
依據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6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科技部所
屬新竹、中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
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許可
業務相關事宜
主    旨:公告本部自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1  日至 108  年 3  月 31 日期間
          ,委託科技部所屬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
          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
依    據:一、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12 款、第 19 款及
              第 3  項。
          二、科學工業園區勞工業務處理辦法第 3  條及第 4  條。
          三、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
公告事項:一、有關旨揭受委託單位執行上開許可業務,其相關規定悉依就業服務法
              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及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內事業單
              位申請聘僱外國人工作許可應繳交之審查費,請向勞動部專戶繳納(
              繳費方式:郵政劃撥。劃撥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
              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
          三、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
              路 439  號南棟 6  樓、電話:02-89956178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