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則 哺乳時間係指在事業單位內之哺育設施為之 第二則 女工分娩以事實認定為準,不論已婚或未婚
全文內容: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規定,分娩產假及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假,係以事實 認定為準,不論已婚或未婚。 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哺乳時間,係指在事業單位內之哺育設施為之,與女 工住所無關。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101 年 9 月 21 日勞動 3 字第 1010132489 號函第二則部分停止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52 條規 定哺乳時間,係指在事業單位內之哺育設施為之,與女工住所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