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民國 104 年 9 月 23 日勞動發事字第 10405
114652 號令,修正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A01~A15、AP0
- 在臺畢業僑外生評點制專用、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B00
~G00、R00 外國專業人員、外國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工作許可審查
費退費申請書,並自民國 105 年 3 月 18 日生效。
2.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6 年 1 月 24 日勞動發事字第 10505
186981 號令,修正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A-01~A15、AP
0、B~G 、申請聘僱外籍廚師「具體理由及正面效益」補充說明書、外
國專業人員、外國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工作許可審查費退費申請書,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