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不同意於法定放假日工作,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全文內容: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明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 應放假之日,係勞工法定權益,勞工於上述放假期間不同意照常工作,雇 主不應作為扣發全勤獎金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