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上下班途中,順道接送配偶上下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 害,得否視為職業傷害疑義
全文內容: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上下班,順道接送配偶上下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 如其係為上下班之適當時間及應經途中順道路徑之日常行為,且無審查準 則第 18 條所列舉之交通違規情事所致者,得視為職業傷害。惟仍應依個 案事實予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