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查詢內容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字號:
臺內勞字第 48713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6 年 03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內政部
相關法條:
  • 勞動基準法 第 22、37、70 條(民國 73 年 07 月 30 日版)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民國 74 年 02 月 27 日版)
要  旨:
因天然災害,經政府宣布停止工作,其停止工作期間之勞工工資之發給事
宜,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或規定於工作規則
全文內容:關於天然災害發生,經政府有關機關宣布停止工作期間,勞工工資應否由
     雇主照給,宜由勞雇雙方協商決定或於工作規則中明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