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草案

公發布日: 096.05.30
預告期間: 096.05.30 - 096.06.05(預告終止)
摘  要: 預告修正「勞資會議實施辦法」部分條文(預告終止日:09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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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勞資會議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三條。 三、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la.gov.tw)「公佈欄專區」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關係處二科 (二)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八十三號九樓 (三) 電話:02-85902824~26 (四) 傳真:02-85902814 (五) 電子郵件:kuohui@mail.cl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