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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性質: 規則(§159,II,2)
公發布日: 111.05.03
文  號: 保納新字第11160116474號
發布機關: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法規名稱: 本國人與外籍配偶及大陸港澳配偶擔任家庭幫傭看護及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參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審查作業注意事項
摘  要: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令:修正「本國籍家庭幫傭、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參加勞工保險審查作業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本國人與外籍配偶及大陸港澳配偶擔任家庭幫傭看護及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參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審查作業注意事項」,自111年5月1日生效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點擊連結另開視窗查閱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