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草案

公發布日: 094.10.20
預告期間: 094.10.20 - 094.10.27(預告終止)
摘  要: 修正:預告修正「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專業人員遴用暨培訓辦法」(預告終止日:09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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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勞職特字第0940506260A號 主旨:預告修正「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專業人員遴用暨培訓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6條第3項。 三、「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專業人員遴用暨培訓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la.gov.tw),「勞工法令查詢系統」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依所附意見表格式填妥後向本會提出: (一)承辦單位:職業訓練局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組。 (二)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3樓。 (三)電話:02-85902536。 (四)傳真:02-85902438。 (五)電子郵件:d7200008@evta.gov.tw 主任委員 李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