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令函公告

(87)台勞職外字第 041329 號 書函 -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民國 87 年 05 月 13 日) 非現行版本現行法規

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 78 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者,科三萬元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