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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令函公告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民國 75 年 02 月 21 日) 非現行版本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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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因雇主清算或宣告破產,請求墊償積欠工資時,應檢附向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申報債
  權,或向雇主請求未獲清償之有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