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令函公告

(76)台勞動字第 0965 號 函 -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民國 74 年 02 月 27 日) 非現行版本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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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之年資應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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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第八十四條所稱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係指依各項公務員人事法令任用、派用、聘
  用、遴用而於本法第三條所定各業從事工作獲致薪資之人員。所稱其他所定勞動條件,係
  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安全衛生、福利、加班費等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