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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令函公告
勞動基準法(民國 73 年 07 月 30 日) 非現行版本現行法規
第 34 條
勞工工作採晝夜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應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
第 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