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令函公告

(78)台勞資一字第 29180 號 函 - 相關法條

工會法(民國 64 年 05 月 21 日) 非現行版本現行法規

第 26 條
勞資或僱傭間之爭議,非經過調解程序無效後,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經全體會員過半
數之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工會於罷工時,不得妨害公共秩序之安寧及加危害於他人之生
命、財產及身體自由。
工會不得要求超過標準工資之加薪而宣告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