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令函公告

(81)台勞動三字第 46887 號 函 - 相關法條

勞工保險條例(民國 77 年 02 月 03 日) 非現行版本現行法規

第 40 條
被保險人罹患傷病時,應向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院、所申請診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