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名稱。 二、宗旨。 三、區域。 四、會址。 五、任務或事業。 六、組織。 七、會員入會、出會及除名。 八、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九、職員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十、會議。 十一、經費及會計。 十二、章程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