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令函公告

(83)台勞動二字第 80275 號 函 - 相關法條

勞工請假規則(民國 74 年 03 月 20 日) 非現行版本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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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
      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兄弟姐妹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