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事項如左:
一、全國性技能檢定計畫之訂定及公告。
二、技能檢定法規之訂定、修正及解釋。
三、技能檢定規範之訂定、職類等級之劃分及公告。
四、技能檢定學科、術科試題之命製與題庫之建立。
五、技能檢定之專案辦理及委託辦理。
六、技能檢定專業人員之訓練、資格甄審及發證。
七、技術士證與證書之核發及管理。
八、事業機構須僱用一定比率之技術士之協調推動。
九、技能檢定業務之推動、辦理、督導、協調、考核。
十、技能檢定術科測驗單位之評鑑。
十一、辦理技能檢定優良單位及人員之獎勵。
十二、其他宜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技能檢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