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衛生單位辦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及衛生指導之策劃與實施。 二、職業傷病及一般傷病之診治及急救有關事項。 三、勞工之預防接種、保健有關事項。 四、協助雇主選配勞工適當之工作。 五、體格檢查及健康檢查有關事項。 六、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七、協助雇主及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實施職業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八、提供勞工家庭計畫服務工作。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