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 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 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 兄弟姊妹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