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在調解或仲裁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 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
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期間,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怠工或為 其他影響工作秩序之行為。
違反第七條規定者,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八條規定者,各處二萬以元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