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令函公告

勞動 3字第 0910026837 號 函 - 相關法條

兩性工作平等法(民國 91 年 01 月 16 日) 非現行版本現行法規

第 14 條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其請假日數
併入病假計算。
生理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病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