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令函公告

勞保 2字第 0940027944 號 函 - 相關法條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民國 92 年 05 月 14 日) 非現行版本現行法規

第 14 條
本條例第八條之人員,由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申請投保時,應檢
附之證明文件,準用前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