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聘僱之外國人有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之情形者,除依規定通知當地 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外,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 前項通知內容,應包括外國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入國日期、工 作期限、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文號及外僑居留證影本等資料。 外國人未出國者,警察機關應彙報內政部警政署,並加強查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