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令函公告

職業字第 0970006558 號 函 - 相關法條

就業保險法(民國 96 年 01 月 29 日) 非現行版本現行法規

第 1 條
為提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保障勞工職業訓練及失業一定期間之基
本生活,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