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令函公告

勞職特字第 0980091338 號 函 - 相關法條

勞工請假規則(民國 99 年 05 月 04 日) 非現行版本現行法規

第 5 條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
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