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相關網站
|
民意信箱
輔助說明
最新動態
法規查詢
行政規則
解釋令函公告
英文法規查詢
法規草案
解釋令函公告
勞職管字第 1010504838 號 函
- 相關法條
就業服務法(民國 101 年 01 月 30 日)
非現行版本
現行法規
第 56 條
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 於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
現行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