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令函公告

職訓字第 1010110572 號 函 - 相關法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屬職業訓練中心自辦在職訓練作業原則(民國 101 年 05 月 02 日) 非現行版本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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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職訓中心應依本局就業安定基金概算編列原則暨注意事項及基金用途
    概算表格式提編訓練經費,依限報本局辦理初審作業,各項費用編列
    標準如下:
(一)材料費:參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屬職業訓練中心技
      術人員養成訓練材料費標準表」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所屬職業訓練中心辦理委外(補助)職前訓練材料費參考表」編列
      。
(二)鐘點費
      1.外聘師資鐘點費依據「局屬職訓中心自辦職前訓練外聘師資資格
        及鐘點費支給標準」編列,並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
        點費支給規定」核實支給往返交通費。
      2.內聘師資係指各訓練工場實際擔任訓練工作之聘任職業訓練師及
        聘用人員,其超時及兼課鐘點費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
        練局所屬職業訓練機構授課超時及兼課鐘點費發給要點」編列。
(三)學雜費:係指教材費、講義費、印刷裝訂費、文具紙張費,招訓宣
      導費等,上開各項費用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一般常
      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