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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令函公告
勞動條 2字第 1040132503 號 令
- 相關法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民國 103 年 12 月 11 日)
非現行版本
現行法規
第 20 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 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現行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