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令函公告

勞動條 3字第 1050131754 號 函 -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民國 105 年 06 月 21 日) 非現行版本現行法規

第 24 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
一、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二、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三、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
    應發給工資。